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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潢川县加油站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2919公顷,其中:拟征收付店镇付店村集体土地面积0.1348公顷;拟征收弋阳街道罗新楼村集体土地面积0.2616公顷;拟征收伞陂镇万大桥村集体土地面积0.1758公顷;拟征收黄寺岗镇黄寺岗社区、史寨村集体土地面积0.3985公顷;拟征收桃林铺镇桃林铺村集体土地面积0.0821公顷;拟征收仁和镇四里村集体土地面积0.1590公顷;拟征收白店乡陈湾村集体土地面积0.1867公顷;拟征收双柳树镇黄围村集体土地面积0.1506公顷;拟征收双柳树镇张营村集体土地面积0.0801公顷;拟征收双柳树镇天桥村集体土地面积0.1109公顷;拟征收魏岗镇邬桥村集体土地面积0.2763公顷;拟征收魏岗镇杨围孜村集体土地面积0.1024公顷;拟征收春申街道奚店村集体土地面积0.1731公顷。实际征地面积以用地报批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具体征收范围详见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
拟作为商服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主要为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其中:付店镇付店村、弋阳街道罗新楼村、伞陂镇万大桥村和春申街道奚店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7000元/亩;黄寺岗镇黄寺岗社区、史寨村、桃林铺镇桃林铺村、仁和镇四里村、双柳树镇黄围村、张营村、天桥村和魏岗镇邬桥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1000元/亩;白店乡陈湾村和魏岗镇杨围孜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7000元/亩。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每亩42100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潢川县《关于调整潢川县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潢政文〔2019〕24号)规定执行。
五、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项目用地已落实社保资金并按要求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到辖区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辖区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异议申请,辖区所在乡(镇、街道)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辖区所在乡(镇、街道)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加油站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来源:潢川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