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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进行禁钓宣传。
2月14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随着大量水生生物将陆续进入繁殖期,为有效保护嘉陵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我市所有天然水域将禁止垂钓。
连日来,我市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劝告广大群众不要在禁钓期内垂钓。据悉,从3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执法部门将对在天然水域垂钓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于禁钓期内在天然水域垂钓,拒不改正的,将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凡阻碍、抗拒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繁殖期间部分鱼卵会附着在江面水草、枯枝上进行孵化,因此在禁钓期内,负责嘉陵江主城区段保洁的打捞公司将暂停对江面水草、枯枝进行打捞,暂时只打捞白色漂浮物等垃圾。
从7月1日起恢复可在天然水域垂钓后,也只能在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李家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消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之外区域进行垂钓,并遵守“一人一杆一线”、“最多两钩尖”,且每人每天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列入《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来源:仪陇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