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新城东区市政路网及配套工程PPP项目资审公告
(部分摘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4-9
项目名称:潢川县新城东区市政路网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采购方式:R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项目投资:100112.76万元
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京九大道东段区域,建设8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分别为:桂花路、玉兰路、丁香路、迎春路、兴国路、兴业路、春光路和春花路;涉及专业包括:道路、交通、给水、雨水、污水、照明、通讯、电力、绿化及燃气。其中丁香路为城市主干路;桂花路、玉兰路、迎春路、兴国路、春光路、春花路 6 条道路为城市次干路;兴业路为城市支路。
采购需求:本项目由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来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15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若投标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证明文件;提供相应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成立时间不足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境内企业提供自2020年1月以来任意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若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则提供与上述说明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香港企业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强积金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澳门企业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台湾企业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上述条件;但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来源: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