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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金阳县规划区内严禁擅自改...
浏览:536135    刷新:2024-06-07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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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金阳县规划区内严禁擅自改(扩)建、装修房屋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加强对改(扩)建、装修房屋活动的管理,确保房屋质量和公共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个人在金阳县既定规划区内开展改(扩)建、装修房屋必须依法向县住建局等部门申请登记,如实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未经申请登记擅自改(扩)建、装修房屋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金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