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指挥部
通 告
2 号
广大市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为切实加强我县城区生活环境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 众身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场所安全,努力营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生 活环境,决定在我县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饲养畜禽,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在城区(殡仪馆分路口 → 后山步行栈道→ 小天地垃圾场→ 一层公路→ 三峡连心桥→ 水保碑区域)范围内饲养畜禽;二层公路→ 三层公路→ 四层公 路区域的居民一律不得放养畜禽,圈养畜禽要保持环境卫生且 产生的污水不得直排直放。违反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
处罚。
二、禁止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在城区范围内私自搭建 畜禽饲养棚舍,擅自搭建棚舍的,相关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强制 或行政处罚。城区范围内畜禽养殖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5 日前务必将养殖畜禽屠宰或出售完毕,于 2023年 7 月 20 日前自行拆除清理养殖场棚舍和其他相关设施,防止城区养殖现象反弹。从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县创建省级卫 生县城指挥部将组织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金阳生态环境 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开展 联合执法检查。对逾期未自行处理的畜禽和养殖设施,由联合执法组依法进行强制处理。
三、请广大养殖户积极支持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 自觉 放弃饲养畜禽,主动配合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不得干扰、 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的, 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城区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34-*****。
特此通告
金阳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指挥部
2023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