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指挥部通告
(1 号)
广大市民:
为规范县城生活垃圾收集及清运秩序,切实提升县城环境卫生
质量,现将县城生活垃圾收集及清运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是机关单位所在的小区、家属院,一律放置勾臂式垃圾 箱或钢化垃圾桶,存放的垃圾由县农投公司定时清运。其他居民小 区要在适当位置放置勾臂式垃圾箱,由县农投公司定时清运;无条 件放置勾臂式垃圾箱的小区,每日在规定时间段内,以县农投公司 垃圾清运车语音播报提示为准,居民将生活垃圾自行投放到垃圾清 运车内。县农投公司垃圾清运车在规定点位收集垃圾时间为 10 至20 分钟。
二、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设置的果皮箱,一律不允许投放 家庭生产生活垃圾。社区、城中村和背街小巷可放置勾臂式垃圾箱,但要保持清洁,存放的垃圾由县农投公司定时清运。
三、易燃易爆、建筑、医用垃圾禁止投入所有垃圾箱内。
四、烟头、果皮纸屑、饮料瓶、小商品包装袋等临时产生的垃圾禁止乱扔乱放,要分类投放到果皮箱中。
五、每日集中收集、清运垃圾时间。
(一)4 月至 9 月,早上 7:00 至 8:30;中午 12:00—13:00;下午 18:00—20:00。
(二)10月至次年3月,早上7:30至8:30;中午12:00—13:00;下午 18:00—20:00。
六、除集中收集、清运垃圾时间以外的其余时间段,所有生活 垃圾投入到指定的勾臂式垃圾箱内,一律不允许投放到街上;县农 投公司应科学合理规划垃圾清运工作,定时清理所有垃圾箱中的垃圾,确保垃圾不溢出箱外。
七、凡是违反规定乱放垃圾、乱倒生活污水者,第一次由各点 位文明劝导员、卫生监督员、垃圾分类引导员进行现场劝导;第二 次由执法部门进行训诫,经训诫仍然违反规定者,按照《凉山彝族 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金阳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指挥部
2023 年 7 月 12 日